成语解释
秉:掌握,主持。公:公法。根据公道办事。
成语出处
清·李宝嘉《官场现形记》第五十七回:“本部院凡事~,从不假手旁人。”
成语造句
邓小平《敌占区的组织工作与政策运用》:“应乐于接受,秉公办理,以调解方式为主。”